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促进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我部近期对全校党组织生活记录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全覆盖普查形式,共查阅46个支部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17年以来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及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3个特点:
一是记录本统一,规范。除个别支部尚未按要求更换《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外,其他支部都已及时更换,并从2017年1月开始记录支部“三会一课”内容。
二是组织生活基本正常。各单位党组织能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座谈讨论、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支部组织生活。
三是组织生活记录有进步。大部分党支部能按规定要求,对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主持人及每个人讨论发言情况等做详细的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较好的党支部
机关一党总支第一党支部(支部书记:黄震艺)
机关三党总支第一党支部(支部书记:李满启)
后勤保障部党总支第一党支部(支部书记:段启)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总支学生第一党支部(支部书记:符志伟)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总支学生第二党支部(支部书记:刘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够好。通过调阅组织生活记录,发现有少数领导干部能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但没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少数单位主要领导未讲党课。
(二)组织生活质量不够高。有的支部的组织生活主题不突出,内容和形式单一,就是组织学习文件,传达会议精神;有的没有支委会记录或者没有上党课;有的网络组织生活形式过多;有的单位把党支部会议和教职工会议合在一起开,以职工会议替代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生活记录不够规范。一是组织生活记录不完整,有的单位的记录缺乏准确的会议组织情况,例如会议名称、议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等要素记录不全;二是组织生活记录过于简单,有的甚至一次组织生活只有一、两行字的记录;三是组织生活签到不符合要求。过组织生活时,有的单位不是由党员本人签到,而是由记录人员统一填写为“全体党员”;四是有的没有使用专用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
四、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见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组织开展的活动,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和传达党的会议精神、专题学习讨论、汇报思想、发展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以其他形式开展的党员教育活动等为主要内容。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要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应提前将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通知本人,在活动时间上可征求领导干部的意见,尽可能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二)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要增强组织生活内容的针对性。根据不同时期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和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要注重组织生活形式的多样性。要以“有利于严格的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建的创新发展,有利于部门的工作推动”为原则,尽可能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力求形式多样化,切忌千篇一律;要保证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在组织生活中要坚持党性原则,有鲜明的是非观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严肃认真、是非分明、积极向上的氛围。
(三)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管理。
1、要认真做好计划安排。克服组织生活临时应付、盲目随意的现象,用计划来保证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要对下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内容作出指导性安排。
2、要认真做好组织生活记录。要使用统一印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对组织生活的情况逐项进行记录,每月“三会一课”记录不能少于2次(每年以10个月计算),每次记录须有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地点、出席者、缺席者及缺席原因、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及组织生活的议题等要素的记录,与会者发言摘要、会议决议等项内容要记录得尽可能详细。20名以下党员的支部组织生活一般由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签到(签名),人数较多的可以采用党员点名册的形式签到,但必须注明参加总人数。
3、要进行检查通报。今后,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党的组织生活和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内容向党员大会报告。
中共广州航海学院组织部
2017年4月19日